为切实履行产品售后服务,提升产品质量水平,保障产品质量安全,我单位郑重承诺:
1、严格遵守国家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计量法》、《标准化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-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牢固树立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,自觉履行法定义务,对我单位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。
2、依法取得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资质。
3、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,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,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,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、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。
4、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检测体系,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,严格原料进厂查验制度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,保证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。
5、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溯源制度,明确质量相关人员岗位责任,建立和保存产品生产记录和销售台帐,保证产品质量问题的可溯性。
6、产品配发检验合格证书和适量使用说明书,以确保用户能正确使用我单位产品。
7、我单位保证出厂的产品均按有关国家标准生产和检验,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。 保证严格履行、兑现产品三包,严格执行国家化肥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有关规定,对本单位产品自发货起的保质期为八个月,若买方能够证实产品本身确有材料或加工缺陷,并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本单位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免费召回,更换或按订货价全额退款。
8、用户对我单位产品提出质量异议,本单位保证在接到用户提出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。若需现场解决的,保证派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,并做到质量问题不解决服务人员不撤离。对每件用户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我厂将予以存档。
9、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,加强自律,保证产品的标识内容全面、真实、可靠;保证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,不伪造产品产地,不伪造或冒用厂名、厂址及质量标志,不掺杂掺假、以次充好、以假充真,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;不短斤缺两。发现质量问题,及时报告,妥善处理。
10、建立完善售后服务制度,接受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查询,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。
11、接受群众、媒体和质监部门的监督,积极配合质监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。
我公司与红河州烟草公司、云南省化工研究院共同对弥勒、泸西烤烟施用腐植酸类肥与烤烟专用复合肥进行田间对比试验,分台成熟期推迟7至10天,符合腐植酸特点。经取样(40个样)送云南省农科院进行化学成分分析,外观色泽桔黄明显,表面邹折油润,烟筋熟透,内在成分全部达到云南优质烟叶要求。现已拟2018年4800亩示范方案报红河州烟草公司立项。